成立公司的时候,股东将自己的住房或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这是很好的做法。一来节约了很大一笔房租费用,二来不用为了寻找办公用房而愁,并且这办公室可要可不要的。但在这里我建议大家在提交工商资料和税务资料中的场地证明最好不要无偿提供,做一份形式上的租房合同,其目的就是增加公司的“成本”。同时我还建议大家公司成立后,法人代表或股东之一的车子不过户到公司,但可以以公司租赁的形式租用,这样也是增加公司“成本”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