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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物业管理资质需提供的资料-68794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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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1-24 16:07:53 访问数量:2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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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物业管理资质代办/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申办资质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申办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3、企业章程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4、验资证明材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依据: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8、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9、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10、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1、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二)物业管理企业申办三级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证书交验原件): 1、重庆市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件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7、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8、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9、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0、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1、物业管理业绩证明材料(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三)物业管理企业申办二级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件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7、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8、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9、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0、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1、物业管理业绩证明材料(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四)物业管理企业申办一级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件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7、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8、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9、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0、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1、物业管理业绩证明材料(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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